河北中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评级业务拓展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评级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客户并加强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发展部为公司评级业务拓展及客户服务的内设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评级业务拓展与客户服务。
第三条 市场发展部与其他部门设置防火墙,在人员、业务、职能上进行隔离,与评级、合规、财务部门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第四条 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市场发展部人员不得参与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和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市场发展部负责公司各项评级业务的市场拓展、商务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 市场发展部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合规、尽职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市场发展部在收到评级委托申请后,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受评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具体需求后,向委托方说明公司的业务范围、执业能力等;市场发展部人员不得向委托方承诺信用等级,不得向委托人进行信用等级的暗示,不得收受委托人的任何财物与好处。
第八条 市场发展部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负责签订协议后的评级费用的收取工作。
第九条 市场发展部人员在协议签署后,应通知评级业务部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第十条 市场发展部人员应加强客户交流、沟通、拜访等工作,增强客户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 公司将根据工作表现和市场业绩,动态考核市场发展部人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奖惩或人员调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