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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意见反馈制度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2023/11/9 12:18:37 字体:[] 留言

客户意见反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及各相 关部门员工的执业行为,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有效的意见反馈管理机制,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自律机构的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客户反馈意见是信用评级业务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也 是衡量评级服务质量、防范利益冲突、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公司应主动收集客户反馈意见。

第三条 客户意见反馈应坚持“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公司综合指定专人负责客户意见反馈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合规部负责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程序要求

第七条评级项目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前,应将客户意见反馈表 呈递客户,请客户配合填写。

第八条 公司通过在公司网站设立客户服务意见反馈专栏、公布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电话回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为:0311-68012941

第九条 公司综合应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准确记录, 并对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认真分类整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凡属综合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反馈结果并留存部门 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需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持续跟进,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及时向综合反馈办理情况并向综合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 告。

 第十条 客户意见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综合针对反馈结果要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填写客户意见反馈工作表。

第三章 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负责建立客户意见反馈档案。

第十二条 客户意见反馈档案原则上应包括客户意见反馈表、各相关 部门反馈结果书面报告、电话回访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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