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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2023/11/9 11:38:46 字体:[] 留言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委员会(以下简称“信评委”)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河北中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级体系的应用,保证信用评级体系的科学性、适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可比性、一致性,提高评级产品质量。

第二条  信评委委员需具备金融、财务、证券、投资、评估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专业知识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年以上从事评级或相关领域专业经验和分析师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  信评委委员每届聘期为一年,年终考评合格者可连任。

第四条  信评委委员在履行职责中,须遵守国家有关评级监管政策和公司的各项评级制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守公司秘密和客户秘密。

第二章  信评委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信评委组成人员由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及技术部门负责人、评级总监等组成,总人数3-5人。

第六条  信评委设主任1人,信评委成员24人,信评委秘书1人。

第七条  信评委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制定信贷市场评级政策;

2. 审核各类信用评级体系和服务产品方案;

3. 终审评级报告并研究决定信用等级;

4. 负责组织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的撰写、评审;

5. 考核、决定信评委有关人选;

6. 专业职称考核认定;

7.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成立临时专项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信评委会议

1. 信评委会议由信评委主任主持;

2. 信评委会议出席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 信评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取得三分之二出席会议的信评委委员的同意;

4. 信评委会议由信评委秘书做记录,会议纪要及议定事项由信评委主任签发执行。

第九条  信用评级报告终审程序及决策方式

信评委对项目负责人上报的信用评级报告评审方式包括会议制和指定评审制。会议制指通过召开信用报告评审会议对报告进行评审定级;评审制指由指定的信评委委员负责报告的终审定级。

信用报告评审会议由信评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信评委会议出席人数不应少于信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会议流程:

1. 听取评级报告审核人员关于拟定等级的审查意见,并提问、讨论审查意见;

2. 对拟定的信用等级以书面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3. 信用等级的确定须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会议的信评委委员表决通过;

4. 如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信评委委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该评级报告及会议纪要发还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或补充材料,或重新拟定信用评级后提交信评委复审,复审结果即为最终评级结果;

5. 评审会议由信评委秘书做记录,会议纪要及评审决议由主持会议的信评委主任签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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