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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防火墙及业务回避制度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2023/11/9 11:37:38 字体:[] 留言

信用评级防火墙及业务回避制度

为确保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建立良好的评级文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墙制度

1. 评级人员、评审人员以及负责评级业务开拓的市场人员应严格区分岗位,相互独立。

2. 由评级人员组成的项目组负责对评级对象的现场调查、评估分析、报告撰写,信评委决定评级结果。

3. 对评级人员建立以评级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评级数量不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4. 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信用评级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进行评级作业。

5. 评级人员有责任妥善保管评级资料,确保评级信息不会泄露到非评级部门。

6. 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要严格按照《信用评级委员会管理制度》行使职能。

7.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干预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8公司评级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等相关方设置隔离防火墙。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及人员不参与信用评级相关政策、技术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干涉或参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开展及评级决策。公司股东不得兼任评级总监、信评委主任等关键评级管理岗位。

二、业务回避制度

1. 公司不能对股东及有利益关系者进行评级。

2. 公司不能为评级委托人提供担保。

3. 评级人员不得参加与本人利益相关的评级项目,若与本人存在利益冲突必须向公司申报。

4. 除了评级委托关系以外,参与整个评级过程的评级人员、市场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与被评对象有其他任何业务关系。

5. 评级人员在与被评对象洽谈评级业务和评级收费时,禁止把评级收费与评级结果挂钩,禁止事先承诺信用评级结果。

6. 评级人员不准在洽谈评级业务或开展评级工作的过程中,洽谈、承揽或开展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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