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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率数据报送及检验制度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2023/11/9 11:32:53 字体:[] 留言

违约率数据报送及检验制度

为严格控制公司信用评级产品质量,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信用评级违约率系统数据报送的通知》(银征信[2007]34号)和《征信数据交换格式-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JR/T 0042-2009)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违约率数据的报送

根据人民银行每月定期上报评级业务数据的要求,评级机构须报送受评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数据。公司应在每月3日之前,将本公司评级业务数据按照要求填至公司违约率数据采集模板,汇总整理后统一向人民银行报送。

二、违约率的检验与修订

1. 本制度所称违约率是指信用等级违约率,采用违约户数的核算方法,即每个信用等级违约户数占样本总数的比例。

2. 公司信评委负责统计评级客户的违约率,具体由评级总监负责组织人员统计区域内评级客户的违约率。

3. 公司信评委根据违约率统计结果,定期修订违约率数值以及相应的评级方法、评级模型。

三、违约的定义

当出现下述一个或多个事件时,即可判定该债务人违约:

1. 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认定债务人不准备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

2. 务人任一笔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

3. 债务人任一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

4. 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

5. 与债务人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发生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

6. 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重组或被接管,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

7. 债务人发行的各类债券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8. 其他违约事项,如债务人任一笔信用证、票据、保函等表外业务发生银行垫款;贷款由正常类(正常或关注)调为不良类(次级、可疑或损失);提供虚假会计报表;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在合同或保证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被证明不真实;未经银行同意以任何方式抽走或减少其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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