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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评级制度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2023/11/9 11:32:35 字体:[] 留言

跟踪评级制度

在向评级对象出具正式信用评级报告后,进入跟踪评级阶段,为规范跟踪评级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1. 跟踪评级分为定期跟踪与不定期跟踪。

2. 定期跟踪评级为每年一次;当评级对象发生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评级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事项时,实施不定期跟踪评级。

3. 在首次评级时,项目负责人应与评级对象协商跟踪评级的有关事项,并尽可能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4. 项目负责人应在评级有效期内与评级对象保持沟通,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和了解评级对象的动向,及时发现可能影响评级对象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事项。

5. 不定期跟踪评级还应关注评级对象的人事变动、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股权结构变动等特别事项。

6. 不定期跟踪评级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撰写《跟踪评级报告》,按照《信用评级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程序进行逐级审核,最终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工作期限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7. 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预测情况、重大事项以及对信用等级的影响等。

8. 定期跟踪评级同首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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