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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独立性情况报告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2023/11/9 11:31:15 字体:[] 留言

2020年独立性情况报告

河北中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信用”或“公司”)严格落实执行《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评级业务,现对2020年中盈信用独立性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内部审查结果

(一)公司独立性的内部审核结果

公司建立了《利益冲突防范与回避制度》,制度中对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六种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信用评级业务:(1

公司与受评主体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2)同一股东持有公司、受评主体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3)受评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4)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受评主体股份达5%以上;(5)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评级业务前6个月及开展评级业务期间买卖受评主体发行的证券或者衍生品等产品;(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影响评级独立性的情形。

经审查,截至2020年底,未发现公司与受评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情况,未发现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二)评级人员独立性的内部审查结果

根据公司《利益冲突防范与回避制度》规定,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期间存在影响评级独立性的八种情形时,应当回避:(1)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主体股份达5%以上或者是受评主体的实际控制人;(2)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主体的董事、监事或其他关键岗位负责人;(3)本人、直系亲属近三年担任受评主体聘任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项目签字人;(4)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主体发行的证券或衍生品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主体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5)从受评主体及其关联机构离职的评级人员,自离职起三年内参与该受评对象相关的评级工作;(6)连续5年为同一受评主体及其关联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自轮换日起两年内继续参与该受评主体及关联机构的评级活动;(7)本人以任何形式在受评企业兼职的;(8)其他可认定的足以影响评级分析人员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级业务的情形.

经审查,截至2020年底,未发现公司评级人员中未出现上述禁止性行为,有效保证了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独立性。

(三)评级项目独立性的内部审查结果

根据公司《利益冲突防范与回避制度》规定,对于承接的评级项目,公司要求应防范以下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买卖受评主体发行的证券或者衍生品等产品;(2)公司、评级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交易与受评主体关联机构相关的证券或者衍生品等产品;(3)公司及评级人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向受评主体提供评级咨询或者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或建议;(4)以主动评级结果为条件诱使或胁迫受评主体及其关联机构支付费用、委托业务或提供其他不当利益;(5)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以任何方式向受评主体、委托人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索取或接受不当利益,或参与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活动;(6)评级人员从事该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参与受评主体的非评级业务;(7)利用开展评级业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

经审查,公司及评级人员中未出现上述禁止性行为,有效保证了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独立性。

(四)股东独立性的内部审查结果

根据公司评级业务防火墙制度要求,公司评级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等相关方设置隔离防火墙。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及人员不参与信用评级相关政策、技术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干涉或参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开展及评级决策。公司股东不得兼任评级总监、信评委主任等关键评级管理岗位。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企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公司信用评级相关政策、技术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未干涉或参与公司的业务开展及评级决策。公司股东未委派人员担任评级总监、信评委主任等关键评级岗位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分别设置了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执行董事授权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不得兼任评级总监或信评委主任等关键评级岗位工作。公司执行董事按照股东会决议实施决策权,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经营权,监事履行监督职权,三权分立与制衡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了组织保障。

经审查,公司评级业务与股东、关联机构等相关方之间实施了有效隔离,充分保障了公司的评级独立性,未发现股东影响公司评级独立性的情形。

(五)信用评级委员会独立性的内部审查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制度》规定,信评委是公司信用等级评定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对受评对象信用等级的评定、维持、调整、撤销或终止评级必须经过信评委评定,未经信评委评审会评定,任何部门和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信用评级结果,也不得干扰信评委的信用等级评定过程及结果。

信评委在评定信用等级时必须召开评审会,信评委委员在公司评级决策、评级标准体系框架内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影响;与受评对象有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报,主动申请回避。根据公司评级业务防火墙制度要求,合规人员、财务人员、市场人员不得担任信评委委员;信评委担任项目组组长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信用等级评定表决。

经审查,公司信评委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规章、自律规则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开展评级业务,评定评级结果,未收到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影响,实现了有效隔离。

综上所述,公司各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制度机制行之有效,在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发生利益冲突情形,公司的评级独立性得到了充分保障。

二、2020年度信用评级人员轮换情况

根据《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公司设有《信用评级人员执业规范》、《评级项目负责人制度》,要求评级从业人员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级业务,在评级过程中应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公平、诚实的对待受评企业,防范利益冲突。

经核查,2020年,公司不存在需要轮换的分析师,不存在评级小组成员连续五年为同一受评企业或者相关第三方连续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行为。

三、2020年度评级收入前20名客户

对大客户的利益冲突防范方面,公司每年审查前20大评级客户的评级收费标准是否与其他客户一致,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如发生可能影响评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情况,应予以回避。整体看,2020年公司的客户分散度较高,对单一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公司2020年按评级业务收入计算的前20大客户名单如下:

20大客户

客户名称

1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2

沧州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河北泰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

任丘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6

河北东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

河北腾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0

河北汇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1

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13

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

14

河北益民五金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5

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沧州建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7

河北亚都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8

河北元尊商贸有限公司

19

河北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

吴桥久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2020年度公司为受评主体或者相关第三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情况

2020年,公司未向受评主体或者相关第三方提供顾问、咨询等服务;公司未向受评主体或者相关第三方提供其他附加服务。

 

 

河北中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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